姓名: | 王荣利 | |
领域: | 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 领导艺术 | |
地点: | 广东 深圳 | |
签名: |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1023
- 博客访问:2927162
企业家犯罪罪名统计与分析 如果要预防企业家走向犯罪道路,就必须首先搞清楚企业家最容易触犯刑法哪些罪名,犯什么罪,从而才可以对企业家犯罪的行为有着比较清楚的认识,也才可以找出预防企业家走向犯罪的方法。 为此,笔者对业经法院判决或者检察院已经明确罪名提出起诉的87位触犯法律的国企企业家和122位触犯法律的民营企业家所触犯的刑法罪名进行了初步的统计。其中87位国企企业家共计触犯刑法获得178项罪名,正好人均2项罪名多一点;122名民营企业家共计触犯刑法获得超过303项罪名,正好人均2.48项罪名。 国企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家具体各项罪名的情况统计如下: 国企企业家犯罪罪名统计表(表六)
民营企业家犯罪罪名统计表(表七)
从表六的统计数据来看,国企企业家犯罪所触犯的罪名,主要是经济类犯罪,涉及暴力犯罪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则很少。而经济类犯罪又主要集中在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5个罪名上。这五个罪名占到所有罪名74%以上的比例,说明国企企业家所触犯刑的法罪名集中度相当高。从而也说明,国企企业家只要严格要求自己,对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这5个罪名及其犯罪行为有着清楚的认识,并时刻防范发生这5个罪名的犯罪行为,那么国企企业家的犯罪现象必将大为减少。国家有关部门预防国企企业家犯罪,也应重点预防以上5个罪名的犯罪。 国企企业家作为受国家指派或者委托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工作人员,具有公职身份,所以他们所犯经济犯罪,也都属于腐败犯罪的范畴。这些犯罪行为,自然也在反腐败的范围之列。这是国企企业家有别于民营企业家在犯罪性质上的一大特征。 从表七的统计数据来看,民营企业家犯罪的罪名则明显要比国企企业家犯罪的罪名要复杂得多。其中排名首位的是各种形式的诈骗犯罪,包括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这说明民营企业家最忌讳的应该是“诈骗”。无论以何种手段行骗,都可能给民营企业家带来牢狱之灾。排名第二的是各种形式的行贿罪,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等。这一事实说明,民营企业家“以钱开道”寻求官商勾结或者通过收买他人谋求经济利益,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虽说“有钱能使鬼推磨”,但稍有不慎则会“赔了夫人又折兵”,最终使自己“人财两空”。 从表七还可以看出,民营企业家的犯罪行为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相当突出。其中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罪名合计共52例,占全部罪名的17%以上。如果再加上组织、领导给社会性质组织罪的18例,则合计占到全部罪名的19.8%的比例。 为了更加清楚直观地认识民营企业家犯罪现象,笔者将将民营企业家犯罪的主要罪名归纳为7类,具体情况如下: 民营企业家犯罪归类统计表(表八)
注:企业经营管理类(偷税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制造或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违规披露或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 各种暴力犯罪类(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寻衅滋事、非法拘禁) 各种诈骗犯罪类(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非法聚敛钱财类(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卖淫、赌博、走私) 各种行贿类(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 各种妨害社会管理罪(涉枪支弹药相关罪名、窝藏罪、包庇罪、妨害公务、妨害作证) 从以上表八可以看出,民营企业家犯罪主要集中在企业经营管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行贿、非法聚敛钱财、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涉黑等七大领域。民营企业家如果要避免牢狱之灾,就要在这七个方面特别予以注意。 2006年底到2007年初,顾雏军案开庭、周正毅再次入狱、张海案一审判决、浙江东阳“富姐”吴英被抓……这一系列案件再次引起媒体关于民营企业家所谓“原罪”的话题和争论。甚至还有人呼吁“赦免”民营企业家的所谓“原罪”。 如果把一些民营企业家掘得“第一桶金”时候的一些卑鄙伎俩和不道德的交易乃至违法犯罪行为称之为“原罪”的话,那么从笔者收集到的130例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例中,可以看出在落马的民营企业家中很少有因为所谓的“原罪”而追究刑事责任的。认真分析他们各自的犯罪事实会发现,这些犯罪的民营企业家受到追究的基本上都是完成原始积累成为企业家之后所发生的“现行”罪行,而并非所谓的“原罪”。尤其是哪些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暴力犯罪,更与所谓的“原罪”无关。由此看来,所谓民营企业家的“原罪”问题,其实也是一个伪命题。联系本文作者王荣利,请致Email:0755wang@0755fa.com 转自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ID=6a1caac5-1037-4fbb-88f5-9cb4011b0e46&user=100441 中国公司法务研究***人 民间反腐败***律师 |
一共有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总裁网的观点或立场。